楚雄市纪委市监委实行“片区式” 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方案

日期:2019-06-25点击:976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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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市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和乡镇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整体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参照《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云纪办发〔2019〕5号)和《楚雄州纪委州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楚纪办发〔2019〕19号),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方式

“片区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是指在市纪委市监委统一领导下,以市纪委市监委第一至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所联系乡镇纪委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为工作责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共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联系“片区”乡镇、部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的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联系“片区”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三)负责督促联系“片区”乡镇、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承办联系“片区”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五)负责联系“片区”乡镇、部门应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违纪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处置建议;

(六)按照监督执纪监察以及上级纪委监委的要求,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动开展全局性重点监督

1.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重点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由分管常委(委员)统筹,对所联系“片区”乡镇和部门分批分期开展“蹲点式”调研,与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面对面”谈心谈话,结合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班子民主生活会,近距离全面了解掌握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

2.通过与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调阅相关材料、案卷,了解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情况,实地查看谈话场所等方式,面对面指导乡镇和部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积极反映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对口联系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可以就专项问题约谈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联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1.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常委(委员)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相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以及所联系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事前共同准备问题清单,事中共同参与检查,事后合力开展督促整改、问责追责等工作。

2.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联动检查前,市委巡察办向检查组提供问题清单;巡察中,结合巡察任务将上述重点领域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巡察反馈后,督促被巡察乡镇和单位党组织将巡察反馈问题、联动检查发现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三)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

1.对上级机关移交和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点问责事项,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常委(委员)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相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进行直查直办或重点督办,视情况联合相关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共同开展上述问责工作。

2.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加强对相关乡镇和部门开展重点问责事项的跟踪督办和指导,督促承办乡镇和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并在汇总掌握全部问责情况后,严格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问责事项,加强会审把关、综合平衡,防止问责失当、畸轻畸重。

(四)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1.实行常委领衔办案制度,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统筹,专案组可抽调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骨干参与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调取乡镇纪委和部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情况。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市委巡察机构提出对发案乡镇和单位进行重点关注、优先开展巡察“回头看”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关注问题,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2.如需跨乡镇和部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统筹力量,建立办案工作协作区制度,在所联系的范围内统一调配人员、整合办案资源,开展联合审查、交叉审查等工作。

3.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对自身职责权限内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请求支持协助和工作指导帮助。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按程序履行调查措施审批手续,按规定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实施。

(五)联动巡察及督办重要整改事项

1.巡察进驻前,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市委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乡镇、单位和干部的线索处置情况。巡察组可向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和干部的有关情况。

2.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要对所联系被巡察的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派员参加被巡察党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对部分重要整改事项及时重点督办,对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3.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所在乡镇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巡察组通过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回访评价、专项巡察等,推动巡察整改,形成持续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纪委、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按各自职责履行。各“片区”每季度要召开1次监督工作例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片区范围内乡镇和部门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从点到面逐项深化,切实把日常监督抓细抓实。加强工作联动,坚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分管常委(委员)直接组织开展排查新收问题线索时,相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要派员参加,共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中推动实现责任“捆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要与所联系“片区”乡镇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捆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没有落实联动监督要求,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所联系“片区”乡镇和部门管党治党工作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审查或干扰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应当就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作出书面说明。

(三)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大比拼工作评定中体现责任“捆绑”要求。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大比拼工作评定要与所联系“片区”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情况、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捆绑”。所联系“片区”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的,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大比拼综合评价、评优评先中要给予适当负面评价或扣减适当分值。

五、责任片区划分

按照片区划分及包区指导,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市15个乡镇和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7个片区,对片区所在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实行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全覆盖。具体划分如下:

(一)第一片区

责任领导:郭宜宏、吴海鹏

第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鹿城镇纪委、大过口乡纪委,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二)第二片区

责任领导:杨  迪

第三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东瓜镇纪委、西舍路镇纪委,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开发区纪检监察组。

(三)第三片区

责任领导:刘  勇

第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东华镇纪委、树苴乡纪委,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四)第四片区

责任领导:林  娜

第一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吕合镇纪委、八角镇纪委,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五)第五片区

责任领导:朱家禄

第六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子午镇纪委、大地基乡纪委、新村镇纪委,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六)第六片区

责任领导:杨会立、办公室主任

第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紫溪镇纪委、三街镇纪委,市纪委派驻市国土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七)第七片区

责任领导:李  勇、李开仕

第四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苍岭镇纪委、中山镇纪委,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纪发〔2018〕1号关于印发《楚雄市纪委市监委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室联系乡镇(部门)监督执纪监察“总承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继续执行,需要实行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的,执行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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